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122条,于1954年6月25日颁布了专利法PatA,并于1956年1月1日生效。
瑞士的专利制度
瑞士国家专利由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 (IPI)监管
联邦知识产权局 (IPI) 维护瑞士国家专利和欧洲专利瑞士部分的登记册
瑞士国家专利的授予无需 IPI,IPI 会根据现有技术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瑞士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它不是欧盟 (EU) 成员。
如果瑞士国家专利申请被认为对于现有 香港电报号码数据库 技术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可授予专利权(第 7 条第 2 款)。 联邦发明专利法)
瑞士专利法最新修正案 2020年10月14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公布了瑞士专利法修订版初稿。审查中最重要的变化是:
全面的专利审查程序,包括现代审查和创造性审查
引入新的实用新型(无需审查实质,期限为10年)
所有专利的授权后异议程序,其中还包括涉嫌缺乏创新和创造性
以下专利法渊源适用于瑞士:
任何对问题有创新想法或解决方案的人
发明人、其权利继承人或拥有该发明的第三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