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实验在现实环境中评估干预措施。与对照组相比,1stClass@Number 评估中的干预组有额外的课程,这些课程经过精心编写,由经过培训的助教 (TA) 授课,设计得很有趣。虽然 RCT 为研究中起作用的原因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但知识经纪人的目标是提出可
影响力院长通过朴素归纳法将卡特兰践建议中——而且也错了!实验中没有任何内容涉及参与者贴标签(而是提供标签),并且标记的是子目标(共同构成程序块的步骤组),而不是单个步骤。但是,更准确的 安徽手机数据 朴素政策归纳(“子目标应该贴标签”)也无法直接从卡特兰博内实验中得到充分的证明。实验结果需要限定条款:例如,“在适当的情况下,标记子目标会提高程序性能”。实验室实验序列可能会识别出某些情况,但有一项限定是无法消除的:“前提是不存在竞争原因”。实验室的临床性质有助于筛选出竞争原因,但教室里充斥着无数潜在竞争因果特征的嘈杂声。
结论
我并不是说给子目标贴标签或使用助教在你的课堂上行不通:只是说这些方法在课堂上有效,不应仅仅因为它们是基于实验而享有特权地位。虽然在确保内部有效性方面非常严格,但如果两种实验形式都不能为政策提供直接依据,那什么能呢?一种方法可能是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多个“证据” 无法结合起来为 政策提供“证据”:我们可能需要结合多种类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