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国家颁布有效的刑事制裁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08 am
劳埃德·琼斯法官对第 5 条的评估与国际人道法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判决被理解为,除非违反第 5 条的行为达到失踪的程度,否则不值得进行刑事调查,那么国际人道法则持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如果判决中提到的失踪仅仅是需要进行刑事调查的一个说明性例子,那么澄清这一点并选择一个不那么极端的例子会很有帮助。
根据国际人道法,“非法监禁受保护者”的严重程度远低于失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论举例解释道:“无故拘禁,特别是在被占领土,可能属于这种违法行为。”《罗马规约》还禁止将“非法监禁”定为战争罪;禁止将“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定为危害人类罪。此外,与判决声称非法拘留“通常并不意味着任何官员犯有或可能犯有罪行”相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论早在 1958 年就指出,“大多数国家法律制度都惩罚非法剥夺自由的行为。”
我的观点不是评估Al-Saadoon案中的事实是否指向战争罪。而是说,国际人道法强烈反对这样的解释:根据国际人权法,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开展刑事调查的义务范围如此狭窄。
通常,在评估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关系时,重点放在国际人道 阿曼 WhatsApp 号码 法限制对国际人权法解释的方式上。但是,如果 Lloyd Jones LJ 是正确的(再次强调,我不是在说他是否正确),即国际人权法本身不需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刑事调查:1)违反不驱回规定但不包括派遣国的共谋和指示/教唆;2)违反第 5 条但不包括失踪,那么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国际人道法扩大国际人权法调查义务范围的一个例子。
尽管如此,国际人道法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虽然国际人道法的其他部分可能同样影响国际人权法的调查义务,但严重违反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所引用的“非法监禁”和“非法转移”战争罪不适用于《日内瓦第三公约》所涵盖的人员(即战俘),也不构成非国际武装冲突期间的战争罪。因此,重要的是,Al-Saadoon判决也应因其对国际人权法的解释而受到批评,而不应将其与国际人道法分开。
根据国际人道法,“非法监禁受保护者”的严重程度远低于失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论举例解释道:“无故拘禁,特别是在被占领土,可能属于这种违法行为。”《罗马规约》还禁止将“非法监禁”定为战争罪;禁止将“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的监禁或其他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定为危害人类罪。此外,与判决声称非法拘留“通常并不意味着任何官员犯有或可能犯有罪行”相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评论早在 1958 年就指出,“大多数国家法律制度都惩罚非法剥夺自由的行为。”
我的观点不是评估Al-Saadoon案中的事实是否指向战争罪。而是说,国际人道法强烈反对这样的解释:根据国际人权法,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开展刑事调查的义务范围如此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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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国际人道法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虽然国际人道法的其他部分可能同样影响国际人权法的调查义务,但严重违反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我所引用的“非法监禁”和“非法转移”战争罪不适用于《日内瓦第三公约》所涵盖的人员(即战俘),也不构成非国际武装冲突期间的战争罪。因此,重要的是,Al-Saadoon判决也应因其对国际人权法的解释而受到批评,而不应将其与国际人道法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