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一个相关且关键的问题是,鉴于一方的领空或领海范围可能存在争议,法国和希腊是否接受对方对哪些内容属于其领土的决定。可以说,通过签署《条约》,各方接受对方对其主权领土的决定,一些回旋余地。
如果由于地理限制而无法触发第 2 条,则后备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和《NAT》第 5 条。
下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第 2 条是否与北约兼容(见此处)。根据第 8 条,北约成员国承诺“不参与任何与本条约相冲突的国际活动”。我们认为,第 2 条规定的各方的集体自卫承诺与北约兼容。首先,第 5 条——北约的集体自卫条款——并不废除北约成员国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也不阻止北约成员国签订其他防御或互助协议。成员国仍然保留其固有的权利,即对第三国或其他成员国的攻击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尽管可反驳的推定是成员国不会相互攻击。其次,与此相关的是,北约第 8 条并未确立北约义务的首要地位,也不会使相冲突的协议无效。第三,条约第 2 条并不针对北约或其任何成员国,而是重申了一项固有权利。第四,希腊与法国之间的条约并不妨碍双方履行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 对北约的义务。例如,条约并不规定,如果其他北约成员国成为外部武装攻击的受害者,则不得向其提供援助。还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北约条约第 5 条并不规定成员国有义务提供防御援助。第五,北约条约第 5 条没有定义“武装攻击”,如果根据条约第 2 条作出相反的裁定,则将违反该定义。第六,北约对是否发生武装攻击的裁定是由北约理事会逐案作出的,其决定是双方同意的,因此不产生任何法律义务,尽管可以推定至少有不阻挠该决定的善意义务。由于希腊和法国也是北约成员国,因此它们可以利用北约的决策程序,打破沉默来阻挠该决定,或者选择退出。最后,第 2 条与《国家自卫法》第 6 条并不矛盾,后者对武装袭击地点的定义更为广泛。这是仅适用于《国家自卫法》所涵盖的集体自卫情况的特别法。
总之,条约第 2 条和第 3 部分均符合各方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北约》承担的义务。条约似乎满足了各方在政治、安全、军事和经济方面的某些期望。对于希腊来说,条约通过购买最先进的军舰和军用飞机实现了武装力量的升级,更重要的是,它建立了双边集体自卫联盟,以遏制土耳其日益增强的自信以及在爱琴海和东地中海海域争端方面的直接威胁。事实上,土耳其已明确表示,它将把希腊领海从目前的 6 英里延伸到 12 英里视为开战理由(见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