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评估的关键要素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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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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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评估的关键要素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

Post by pappu6327 »

在确定比例性评估中要考虑的附带损害时,必须考虑两个不同的问题: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预期损害是否可以视为由袭击造成?在发动袭击时是否可以预期到这种损害(即是否可以预见)?由于比例性要求在发动袭击之前进行事前评估,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然而,这仍然是分析中的两个不同要素,必须分别考虑。

因果关系要求建立攻击与特定附带损害之间的关系。如果预计攻击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则确定因果关系很简单;因此,在实践中,比例分析仅侧重于可预见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附带损害是正常情况下预计会发生的结果,则可以将其视为由攻击造成的。

当涉及多个行为者时,确定因果关系会变得更加复杂——这些行为者可能是对手,也可能是冲突一方以外的其他行为者,例如实施制裁的政府间组织。暂且不论可预见性问题,第二个行为者介入的事实并不会自动排除随后的附带损害被视为由袭击造成的。

应考虑的附带损害是若无袭击就不会发生的损害— — 但有一个限制。由袭击者以外的行为者的行为所致的损害,并且不是由袭击的物理效果所致的损害,应排除在外。例如,被用作非自愿人盾的人员的死亡或受伤包括在应考虑的附带损害中。即使是袭击者对手的行为使他们处于危险之中,损害也是袭击的物理效果所致。另一方面,如果对手为了报复袭击而处决人员,则损害将不被视为由袭击造成,因为它不是由袭击的物理效果所致。

分析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可预见性。附带损害不仅必须由袭击造成,而且在计划或发 荷兰 WhatsApp 号码 动袭击时也必须能够预见到其发生。在国际公法的其他领域,“可预见性”被解释为指合理的可预见性:即在行为发生时,对不法行为负责的一方应该预见到什么。在比例评估中要考虑的损害的识别也适用同样的方法。计划或发动袭击的人所在地的理性人应该预见到的正是这种附带损害。

可以“合理”预见的内容取决于计划、决定或发动袭击的情况。这尤其包括攻击者的能力和可用资源;袭击是预先计划的行动的一部分还是在动态目标定位期间发生的;以及袭击计划和实施的背景,包括可用时间、地形、天气、能力、可用部队和敌方活动等因素。

“连锁”或“回响”伤害

刚刚概述的分析框架有助于考虑“连锁”或“回响”损害:并非立即发生或在一个因果步骤中发生的附带损害。只要损害属于《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确定的类别之一,损害与攻击在地理或时间上的接近程度就不是决定性的。攻击与损害之间的因果步骤数也不是决定性的。虽然在比例评估中要考虑的预期军事优势必须是“直接的”,但对附带损害没有这样的要求。相反,重要的是损害符合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的标准。​​要考虑的附带损害是如果没有攻击就不会发生的损害,但不包括由其他行为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而不是由于攻击的物理影响造成的损害;并且在计划或发动攻击时,根据攻击者拥有或可以合理地预期在当时情况下拥有的信息,可以合理预见到这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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