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击距离和混乱的环境
Posted: Wed Feb 19, 2025 8:23 am
联合摘要第 23 段涉及管辖权的个人概念。此处“介入国政府集体提出,即使在国际武装冲突中,如果个人被国家代理人拘押,也可能产生《公约》第 1 条所指的管辖权。”请注意,介入国认为境外拘留可能产生管辖权,但并非总是如此。这是法院在哈桑诉英国案中的裁决所暗示的,后来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第 2 号裁决对此产生了一些疑问,尽管该案中被拘留的所有人实际上均在俄罗斯的管辖范围内。我想这种表述是故意选择的,以便为一些介入国留有辩论空间,以便在未来的某些案件(例如在移民背景下)中拒绝对被拘留个人行使管辖权。但这不太可能发生或成功。
补充简报并没有偏离联合简报的基本立场。它们都表明《公约》可以适用于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为。但当谈到英国和法国的补充简报时,信号就更加复杂了。这两个军事大国认为,案件中涉及的问题与它们自己的海外干预直接相关。可以预见的是,它们在个人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立场,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请注意,即使在他们的序言中,英国也基本上在警告法院不要在裁决此案时走得太远。例如(第 5 段):
虽然让俄罗斯为其所犯下的暴行负责(无论是在本法院还是在其他法律论坛上)很重要,但本申请提出了一些对《公约》的运作具有普遍重要性的问题。在认定俄罗斯违反行为的过程中,请法院确保适用原则不会超出其适当的《公约》范围。在本案中,鉴于俄罗斯的行为,无需采取扩大《公约》范围和原则的做法,以伸张正义并确保维护《公约》的价值观。重要的是,像这样的恶劣案件不会冒着开创先例的风险,因为这些先例在未来不那么极端的案件中可能会不受欢迎或不必要。
回想一下,本案的关键悬而未决问题是管辖权的属人概念是否适用于在积极敌对行动期间使用致命武力。在联合陈述的第 28 段中,介入国“注意到”法院在可受理性阶段的裁定,即不能仅仅因为积极敌对行动而排除第 1 条管辖权。然后,在第 29 段中,介入国“赞同”法院的“澄清”(即部分驳回),即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2不应被解读为完全排除被告国的第 1 条管辖权。然后他们补充说:
相关问题是,考虑到据称根据《公约》第 1 条涉及缔约国管辖权的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对某一区域的有效控制”原则和/或“国家代理人的权力和控制”原则,管辖权是否产生。例如,参与国政府指出,如上所述,第 1 条下的管辖权可能在国家拘留个人的国际武装冲突中产生。
因此,干预国给出的唯一在实际敌对行动期间基于个人而产生的管辖权的例子是拘留。即便如此,他们也重复了管辖权可能产生的表述。
然后,在第 30 段中,干预国完全回避了核心的悬而未决的管辖权问题——炮击、空中轰炸、无人机袭击或其他类似的动能武力是否属于第 1 条管辖权的个人概念:
介入国政府认为,法院在乌克兰和荷兰诉俄罗斯案中的做法反映了“有效控制一个地区”原则和“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原则在法院审理的国际武装冲突具体事实情况下的应用。“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原则的应用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使用武力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不会自动产生《公约》第 1 条规定的管辖权。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得出在国际武装冲突背景下永远不会产生基于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的管辖权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因此,联合简报从未告诉法院,除了 MH17 事件之外,《公约》是否应涵盖敌对行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 动中使用致命武力。相反,他们只是在进行典型的律师式“一方面,另一方面”辩论。一方面,管辖权并不自动适用于使用致命武力(尽管在我看来,它应该适用);另一方面,得出管辖权永远不适用于此类武力的结论是“错误的”。这 26 个国家只是没有说明他们打算在这里划定界限的具体位置。这就是关键所在——这条界限不能以任何非任意的方式划定。
荷兰的陈述(比利时、西班牙和斯洛伐克也加入了陈述)在这一点上只是稍微不那么模棱两可。在第 49-51 段中,荷兰的陈述明确接受了炮击可能属于个人管辖权概念的范围,但并没有真正说明当第 1 条被此类行为触发时“特定情况”是什么。然而,荷兰的陈述更广泛地涵盖了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第 2 号(第 55-67 段)的含义,以得出结论,排除管辖权的“混乱背景”并非仅仅由积极敌对行为的事实所确定,而是由其他因素(我们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所确定。至关重要的是,荷兰的陈述认为,俄罗斯应该明确地辩称,任何此类管辖权例外都是基于案件事实而发生的(在这方面回想一下,俄罗斯不再参与诉讼,因此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具体论点)。
读者会记得,立陶宛的陈述与荷兰的陈述相同,只是立陶宛政府增加了九个额外段落(68-76)。在这些段落中,立陶宛比荷兰走得更远。特别是,它认为 MH17 被击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特殊案例——也就是说,如果该事件属于第 1 条管辖范围,那么其他许多事件也应该如此。立陶宛还认为,“混乱背景”的概念应仅限于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2 号,无论如何,该概念的使用不适用于乌克兰绝大多数针对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武力使用;而且法院拥有足够的信息来揭开战争迷雾。总之,立陶宛对第 1 条管辖权采取了非常广泛的态度,与乌克兰自己提出的论点非常一致。
波兰辩护状使用了立陶宛辩护状的全部文本。捷克辩护状使用了与立陶宛辩护状相同的九段文本,但没有使用荷兰辩护状的文本。这三个国家完全支持乌克兰在本案中的自身论点,没有联合辩护状或荷兰辩护状中的含糊其辞。
拉脱维亚的陈述请求法院不要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第 2 号案(第 54 段)中的“混乱背景”概念,但它并没有真正触及《公约》应如何适用于现行敌对行为的问题。
补充简报并没有偏离联合简报的基本立场。它们都表明《公约》可以适用于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为。但当谈到英国和法国的补充简报时,信号就更加复杂了。这两个军事大国认为,案件中涉及的问题与它们自己的海外干预直接相关。可以预见的是,它们在个人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立场,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请注意,即使在他们的序言中,英国也基本上在警告法院不要在裁决此案时走得太远。例如(第 5 段):
虽然让俄罗斯为其所犯下的暴行负责(无论是在本法院还是在其他法律论坛上)很重要,但本申请提出了一些对《公约》的运作具有普遍重要性的问题。在认定俄罗斯违反行为的过程中,请法院确保适用原则不会超出其适当的《公约》范围。在本案中,鉴于俄罗斯的行为,无需采取扩大《公约》范围和原则的做法,以伸张正义并确保维护《公约》的价值观。重要的是,像这样的恶劣案件不会冒着开创先例的风险,因为这些先例在未来不那么极端的案件中可能会不受欢迎或不必要。
回想一下,本案的关键悬而未决问题是管辖权的属人概念是否适用于在积极敌对行动期间使用致命武力。在联合陈述的第 28 段中,介入国“注意到”法院在可受理性阶段的裁定,即不能仅仅因为积极敌对行动而排除第 1 条管辖权。然后,在第 29 段中,介入国“赞同”法院的“澄清”(即部分驳回),即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2不应被解读为完全排除被告国的第 1 条管辖权。然后他们补充说:
相关问题是,考虑到据称根据《公约》第 1 条涉及缔约国管辖权的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对某一区域的有效控制”原则和/或“国家代理人的权力和控制”原则,管辖权是否产生。例如,参与国政府指出,如上所述,第 1 条下的管辖权可能在国家拘留个人的国际武装冲突中产生。
因此,干预国给出的唯一在实际敌对行动期间基于个人而产生的管辖权的例子是拘留。即便如此,他们也重复了管辖权可能产生的表述。
然后,在第 30 段中,干预国完全回避了核心的悬而未决的管辖权问题——炮击、空中轰炸、无人机袭击或其他类似的动能武力是否属于第 1 条管辖权的个人概念:
介入国政府认为,法院在乌克兰和荷兰诉俄罗斯案中的做法反映了“有效控制一个地区”原则和“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原则在法院审理的国际武装冲突具体事实情况下的应用。“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原则的应用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使用武力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并不会自动产生《公约》第 1 条规定的管辖权。另一方面,如上所述,得出在国际武装冲突背景下永远不会产生基于国家代理人权力和控制的管辖权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因此,联合简报从未告诉法院,除了 MH17 事件之外,《公约》是否应涵盖敌对行 比利时 WhatsApp 号码 动中使用致命武力。相反,他们只是在进行典型的律师式“一方面,另一方面”辩论。一方面,管辖权并不自动适用于使用致命武力(尽管在我看来,它应该适用);另一方面,得出管辖权永远不适用于此类武力的结论是“错误的”。这 26 个国家只是没有说明他们打算在这里划定界限的具体位置。这就是关键所在——这条界限不能以任何非任意的方式划定。
荷兰的陈述(比利时、西班牙和斯洛伐克也加入了陈述)在这一点上只是稍微不那么模棱两可。在第 49-51 段中,荷兰的陈述明确接受了炮击可能属于个人管辖权概念的范围,但并没有真正说明当第 1 条被此类行为触发时“特定情况”是什么。然而,荷兰的陈述更广泛地涵盖了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第 2 号(第 55-67 段)的含义,以得出结论,排除管辖权的“混乱背景”并非仅仅由积极敌对行为的事实所确定,而是由其他因素(我们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所确定。至关重要的是,荷兰的陈述认为,俄罗斯应该明确地辩称,任何此类管辖权例外都是基于案件事实而发生的(在这方面回想一下,俄罗斯不再参与诉讼,因此不会就此提出任何具体论点)。
读者会记得,立陶宛的陈述与荷兰的陈述相同,只是立陶宛政府增加了九个额外段落(68-76)。在这些段落中,立陶宛比荷兰走得更远。特别是,它认为 MH17 被击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特殊案例——也就是说,如果该事件属于第 1 条管辖范围,那么其他许多事件也应该如此。立陶宛还认为,“混乱背景”的概念应仅限于格鲁吉亚诉俄罗斯案 2 号,无论如何,该概念的使用不适用于乌克兰绝大多数针对平民或民用物体的武力使用;而且法院拥有足够的信息来揭开战争迷雾。总之,立陶宛对第 1 条管辖权采取了非常广泛的态度,与乌克兰自己提出的论点非常一致。
波兰辩护状使用了立陶宛辩护状的全部文本。捷克辩护状使用了与立陶宛辩护状相同的九段文本,但没有使用荷兰辩护状的文本。这三个国家完全支持乌克兰在本案中的自身论点,没有联合辩护状或荷兰辩护状中的含糊其辞。
拉脱维亚的陈述请求法院不要适用格鲁吉亚诉俄罗斯第 2 号案(第 54 段)中的“混乱背景”概念,但它并没有真正触及《公约》应如何适用于现行敌对行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