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战争”也见证了亚美尼亚对阿塞拜疆的几座城市使用了飞毛腿弹道导弹。继 1990-1991 年海湾战争期间伊拉克对沙特、巴林和以色列城市使用飞毛腿导弹之后,这是现代历史上第二次对人口中心使用弹道导弹。本文探讨了根据国际法对城市进行弹道导弹袭击的合法性。它认为联合国安理会应授权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和起诉冲突中此类严重违反战争法和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背景
据人权观察组织称,在最近的冲突中,“亚美尼亚军队多次向人口稠密的城市和村庄发射弹道导弹、非制导火箭和重型火炮,违反了战争法”。独立消息来源还报道称,亚美尼亚向阿塞拜疆的几个主要城市、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以及国家供水管网使用了弹道导弹,如飞毛腿/厄尔布鲁士和托卡-U,以及龙卷风远程火箭。
然而,为了本文的目的,有两系列重大事件值得特别强调。2020 年 10 月 4 日至 17 日,亚美尼亚四次使用弹道导弹和龙卷风火箭袭击了阿塞拜疆第二大城市占贾,该城市人口约为 35 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数百座建筑物损毁,人权观察和各大新闻媒体证实了这一点。
2020 年 10 月 29 日,阿塞拜疆主要城市巴尔达遭到“龙卷风”火箭弹袭击。袭击发生在一个居民区,造成 21 人死亡,70 名平民受伤。这是整个战争期间单日最大的平民伤亡。联合国高级专员、人权观察和《纽约时报》驻巴尔达记者证实了这些事件。
据危机组织报告,阿塞拜疆唯一一次使用LORA 弹道导弹的记录是针对连 冰岛 WhatsApp 号码 接亚美尼亚和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一座桥梁,试图切断亚美尼亚的增援和补给。这次袭击未能摧毁桥梁,也没有造成任何平民伤亡。
国际法律评估
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则,禁止在人口稠密地区使用弹道导弹,包括飞毛腿导弹,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这种导弹缺乏精确度,而且本质上是无差别的。因此,它们被贴上了“恐怖武器”的标签,旨在在平民中散布极端恐惧,而不是实现特定的军事目标。国际法院在“核武器合法性案”中对区分原则进行了如下定义:“国家绝不能将平民作为攻击对象,因此绝不能使用无法区分平民和军事目标的武器”(第 78 段)。著名人道主义法专家索利斯教授认为,“禁止对平民目标进行直接和蓄意的攻击,也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第 537 页)。联合国也门问题专家小组呼应了这一习惯国际法规则,认为胡塞武装对沙特阿拉伯使用弹道导弹违反了国际法,因为这种武器本质上“不精确”,而且其对平民的无差别影响是“可预见的”。
第二,飞毛腿导弹袭击对平民造成的附带损害过大。例如,根据著名战争法权威约拉姆·丁斯坦教授的说法,如果飞毛腿导弹袭击“对平民或民用物体造成不成比例的附带损害”,则违反国际人道法(第 152 页)。罗莎琳·希金斯法官在国际法院案件的反对意见中持相同立场:“如果附带平民伤亡与袭击的具体军事利益不成比例,则即使是合法目标也不能受到攻击。”《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规约》第 2 条(c)和(d)款以及《罗马规约》第 8 条第 2 款(b)(iv)项反映了这一习惯法规则,将战争罪定义为“故意发动攻击,明知这种攻击将造成平民的附带生命损失或伤害或对民用物体的损害……这显然是过分的”。